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作者:周正清 刘耀彬
最近,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了多地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暴露出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等行为。这其中,既有生态环境本底总体不优、经济转型压力较大等客观原因,也与长期以来部分领导干部正确政绩观树得不够牢有关,主要表现为重发展、轻保护,重显绩、轻潜功,重局部、轻全局等。
近年来,我国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5年超过90%。“十五五”时期,要继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美丽中国建设汇聚持久力量。
为高质量发展厚植持久优势
空气是否清新、河湖是否清澈、环境是否宜居,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同样也是为了民生。衡量一个地方的发展状况,既要看发展取得了什么成效,也要看群众从发展中得到了什么、生态环境发生了什么变化。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衡量发展成效,不能只算产值账、投资账,更要算资源账、长远账,如一项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短期未必形成亮眼数字,却能够涵养发展空间、积蓄发展后劲。美丽中国建设要求,既看发展速度,更看发展质量;既看眼前产出,更看长远后劲,把保护生态环境、涵养发展潜力作为重要内容,为高质量发展厚植持久优势。
需要看到,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长期性,植树造林、流域治理、生态修复往往跨越领导干部的多个任期,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不能因为经济发展遇到一点困难,就开始动铺摊子上项目、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念头。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许多生态环境问题看似发生在治理末端,根源却可能在规划、决策和发展方式上。同时,也要看到,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复杂。有的问题源于历史长期积累,有的问题涉及跨区域利益,有的问题受自然条件影响。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但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时有发生,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划清责任“红线”,为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提供了遵循。针对生态损害所具有的累积性、滞后性,《办法》提出实行终身追究,就是使责任期限同生态后果的影响期限更好衔接,防止“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这样让制度长出牙齿,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首先要抓决策责任。谋划产业布局,要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引进重大项目,要守住生态环境准入底线;推进城市建设,要尊重自然规律;开发利用资源,要算清生态账、长远账。把好决策第一关,就是从源头防止把短期增长建立在长期生态透支之上,把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优势和发展空间留给未来,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源头根基。
生态环境治理点多、线长、面广,新修订《办法》对不同主体责任作出更加细致的制度安排,并把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国有企业有关领导人员纳入参照执行范围。这体现出鲜明导向:生态环境保护没有“局外人”。只有责任一层一层明确,压力一环一环传导,才能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贯通、权责清晰的治理格局,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美丽中国建设的长效治理能力。
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既要解决具体问题,更要深挖问题背后的制度根源和发展方式偏差。应当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从规划布局、项目准入、监管执法、考核评价等环节查找症结、补齐短板,推动从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深化,使每一次整改都成为补短板、堵漏洞、强治理的过程,把问题治理转化为治理能力提升。
需要看到,建设美丽中国越向纵深推进,越会遇到产业结构调整、能源转型、流域协同治理、历史遗留污染等难啃的“硬骨头”。对此,要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科学开展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把今天的治理成效转化为明天的发展优势。
(作者周正清系江西财经大学区域国别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刘耀彬系江西财经大学党委书记。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区域协调发展路径优化研究”[23&ZD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