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作者:姚黎明 谭诗麒 杨庆
当前,长江大保护正处于由污染治理向系统修复深化、由阶段性见效向长期性稳固拓展的关键阶段。党的二十大以来,中央持续把长江保护摆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位置。自2021年1月1日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实施以来,长江水生生物恢复出现积极变化,强保护措施正在持续释放生态效应。
同时也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恢复仍然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脆弱性和可逆性,尚未从根本上完成由“止跌回升”向“稳态修复”的跃迁。长江流域长期积累的水环境压力、水文过程扰动、生境破碎、航运干扰、岸线硬化以及新污染物风险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必须把捕捞压力控制、水质改善、水文调节、栖息地修复、航运干扰治理和数字监测预警统筹起来,推动阶段性成效加快转化为长期性成果。
新形势下,必须立足生物多样性恢复这一更高层次目标要求,推动长江水环境治理由单项治理、要素治理、分段治理,进一步迈向多压力协同削减、多要素系统修复、多部门联动治理,着力构建与长江保护新阶段相适应的水环境系统治理机制,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筑牢长江生态屏障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巩固恢复窗口期成果,推动长江生物多样性持续恢复
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以来,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总体呈现向好态势。《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2025年)》显示,长江水生生物总体恢复向好,禁渔取得明显成效。2021—2025年,长江流域累计监测到土著鱼类351种,种类数比禁渔前的2017—2020年增加43种。2025年,长江干支流水质总体为优,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8.9%,比2024年上升0.3个百分点。当前,长江生态修复已经进入十分重要的恢复窗口期。这一窗口期的意义,不仅在于部分生态指标出现积极变化,更在于它为长江治理由守住底线向提升质量、由控制压力向促进恢复转变提供了现实基础。为此,必须牢牢抓住这一关键窗口,持续巩固禁渔和保护修复成效,推动长江生物多样性恢复由阶段性起势转向长期性稳固。
一是坚持把长江十年禁渔作为基础性、牵引性制度安排,保持政策定力,强化执法监管。二是围绕长江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进一步聚焦关键物种、重点江段和重要时段,增强保护措施的针对性、连续性和系统性,推动恢复工作由一般性资源养护向更加突出生命系统完整性的保护修复转变。三是注重把“恢复窗口”转化为“治理窗口”,借助当前政策支持度较高、社会关注度较强、治理协同性较好的有利条件,加快补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短板,推动早期恢复势头更快转化为中长期生态修复成效。
强化协同减压治理,健全多重压力统筹治理机制
长江生态问题从来不是由单一因素造成,也不可能依靠单一工具解决。过去较长时期内,长江保护更多围绕排污整治、岸线修复、采砂整治、航运规范、禁捕退捕等方面分别推进,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治理实践中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部门分割、要素分治、区域分段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重点河段和重点支流,水质改善、水文调度、岸线管控、栖息地修复、航运管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之间协同性不足,容易导致治理措施彼此脱节、政策效能相互掣肘。长江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系统修复,关键就在于推动治理逻辑由单项减压转向协同减压。为此,应加快健全多重压力统筹治理机制,推动长江水环境治理由分散施策向系统共治转型。
一是强化流域统筹,围绕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重点江段,推动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在目标设定、任务安排和工程实施上更好衔接,形成协同治理合力。二是强化压力源协同削减,把捕捞压力、入河排污、水文扰动、岸线硬化、砂石开采、航运冲击、面源污染和新污染物风险等纳入统一治理框架,推动禁渔、治污、修岸、调水、控航等措施协同发力。三是强化区域联动,特别是针对跨省、跨市、跨支流的复合性问题,健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的协同治理机制,推动长江保护修复由“各管一段”走向“共护一江”。只有把长江放在完整的流域生命系统中统筹把握,协同推进减污、扩绿、护生、修复,才能真正提升长江水环境系统治理的整体效能。
突出生命恢复导向,推进水环境治理与栖息地修复协同发力
长江治理进入深水区后,水质改善、污染控制和环境整治仍是必须持续推进的基础要求。但从更高层次看,水环境改善只是手段,不是终点;生命系统恢复、生态功能重建、生物多样性提升,才是长江大保护更具标志性的深层目标。长江治理不能停留在“治水体”层面,而必须进一步迈向“护生命”“修生态”“保生境”。为此,必须突出生命恢复导向,推进水环境治理与栖息地修复协同发力。
一是把关键栖息地修复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围绕洲滩湿地、浅水缓流区、重要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岸线缓冲带等关键空间,统筹推进水域环境改善、生境质量提升和生态功能恢复。二是更加重视生态连通性问题,针对工程阻隔、河湖阻断、通道受损等突出矛盾,探索通过生态调度、鱼道优化、替代生境营造、局部通道恢复等方式,提升重要物种完成洄游、繁殖和觅食全过程的可能性。三是推动治理视角由单一水质指标向生态系统整体状态拓展,在持续抓好控污减排的同时,更加注重水量、水流过程、生境多样性和生物栖息条件,推动长江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深度融合。
强化数字技术赋能,提升长江水环境系统治理能力
长江流域空间跨度大、生态系统复杂、压力来源多元、治理主体众多,单靠传统经验判断和分散式管理,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新阶段长江大保护的现实需要。尤其是在生物多样性恢复成为更加突出目标后,治理对象已不再局限于单一断面水质,而是扩展到水质、水量、水文、生境、岸线、航运、水生生物和新污染物等多类要素,治理方式也必须由静态监管加快转向动态感知、系统研判和智慧支撑。
为此,应强化数字化、平台化、智能化技术赋能,持续提升长江水环境系统治理能力。一是完善一体化监测网络,推动水质、水量、水文、生境、岸线、航运和水生生物等监测协同布局,提升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可比性和覆盖能力。二是推进多源数据整合共享,打通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逐步形成覆盖干支流、上下游和重点湖库的一体化数据库。三是加强模型分析和风险预警,围绕污染溯源、生态连通性、水文波动、生境变化、航运干扰及新污染物风险等问题,探索构建长江水环境系统治理动态评估和预警研判机制。四是加快建设长江水环境智慧治理平台,推动监测、分析、预警、调度和监管一体化运行,提高重大生态风险早识别、早研判、早干预能力,推动长江治理由分散管理走向系统智治。通过数字技术、遥感监测、智能识别和平台集成的深度赋能,进一步夯实长江水环境系统治理的底座能力,才能把十年禁渔形成的恢复势头更有效地转化为长周期、系统性、稳定性的生态修复成果。
(作者姚黎明系四川大学山区河流保护与治理全国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不确定决策重点实验室研究员;谭诗麒系四川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杨庆系四川大学山区河流保护与治理全国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