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作者:张智勇 文传浩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深化跨行政区合作,健全区域间规划统筹、产业协作、利益共享等机制,拓展流域经济等模式。”这一重要论断,标志着我国区域协调发展进入以空间重构和制度创新为特征的新阶段。从更宏观的视角看,这一部署并非针对某一具体区域问题的权宜之计,而是立足我国国土空间格局、资源环境约束和现代化进程阶段性特征作出的系统性判断。
长期以来,我国区域发展主要依托行政区划展开,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有效调动了地方积极性,推动了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然而,随着发展重心由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这一模式在资源配置效率、生态协同保护以及公共治理协作等方面的结构性局限日益显现。
与此不同,流域经济以江河水系这一自然地理单元为基础,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所覆盖区域视为一个相互依存、彼此联动的整体,强调在更大空间尺度上统筹生态保护、产业发展与社会治理。事实上,流域是一个“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推进。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外部不确定性上升的背景下,以流域为单元培育内生发展动力,已成为我国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空间形态的必然选择。
通过重塑发展单元,打破区域协调发展的空间碎片化格局
区域协调发展首先是空间问题。空间单元如何界定,直接决定了资源配置方式和治理结构形态。长期以行政区为核心的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边界意识,使不少本应整体统筹的问题被分割处理,形成空间上的碎片化格局。尤其是在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和生态保护领域,行政区边界往往成为协同发展的现实约束。流域经济则以自然形成的水系网络为基本单元,把原本分属不同行政区的空间要素重新整合进统一框架之中。江河水系的连续性决定了生态过程、资源流动和风险传导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特征,任何局部发展行为,都不可避免地对流域整体产生影响。在这一意义上,流域经济不是对行政区划的简单叠加,而是对区域发展单元的根本性重塑。
以流域为单元进行整体谋划,有助于引导不同区域在统一目标下进行功能分工和协同发展。上游地区更加注重生态涵养、水源保护和战略安全功能,中下游地区在生态约束下承载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功能,各地区在整体系统中承担不同但相互支撑的功能。这种基于自然禀赋、区位条件和系统关联形成的空间分工,既尊重区域差异,又强化整体协同,有效避免了同质化竞争和无序扩张,使区域协调发展从“拼接式协作”转向“整体式运行”,从而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空间效率、发展质量与安全底线的协同提升。
通过系统治理生态环境,夯实区域协调发展的生态根基
生态环境是流域经济最鲜明的底色,也是区域协调发展中最具约束性和外部性的领域之一。水资源利用、污染排放和生态修复具有显著的跨区域特征。实践表明,在行政区分割治理模式下,容易出现“上游开发、下游承压”“局部治理、整体失效”等问题,生态风险在流域内部累积并放大,最终反过来制约区域整体发展。流域经济正是通过系统治理理念,对这一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作出回应。
以流域为整体推进生态治理,有助于从源头上统一保护目标、治理标准和政策工具,推动生态责任由“属地管理”向“共同治理”转变。通过建立跨区域的协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可以把生态保护的外部收益内部化,使承担生态涵养和保护功能的地区获得合理补偿,从而增强其长期保护的内生动力。这种制度安排,不仅有助于缓解区域之间因发展阶段不同而产生的利益冲突,也有助于形成稳定预期,推动各方在共同规则下开展长期合作,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坚实、可持续的生态基础。
通过促进要素协同配置,增强区域协调发展的内生动力
从经济运行机制看,区域协调发展的核心不在于简单的资源再分配,而在于要素配置效率的持续提升。流域经济以水系网络为纽带,天然具备联通交通通道、串联产业体系和整合区域市场的条件,为要素在更大空间范围内有序流动提供了现实基础。通过统筹流域内部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提升区域整体联通水平,降低要素跨区域流动的制度性成本和交易成本。
在产业发展层面,流域经济有助于突破行政区内部封闭循环,推动形成跨区域的产业协作体系。上游地区依托资源和生态优势发展绿色产业、特色农业和清洁能源,中游地区强化加工制造、物流枢纽和综合服务功能,下游地区发挥市场、金融和技术优势,形成分工合理、衔接紧密、梯度推进的产业体系。这种基于整体系统的产业协作模式,有效把区域差异转化为比较优势,把潜在竞争转化为互补合作,从而增强区域经济体系的稳定性和韧性,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更加持久的内生动力。
通过制度协同创新,提升区域协调发展的整体治理效能
从更深层次看,流域经济的意义不仅体现在经济增长和生态改善上,更体现在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动作用上。流域治理天然要求突破单一层级、单一部门的治理方式,推动规划共编、政策共商、项目共建和利益共享。这种跨区域、跨部门的制度协同,有助于把区域协调发展从阶段性倡议转化为稳定运行的制度安排,避免因政策不连续或主体博弈而导致协同失效。
将流域经济纳入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框架,有利于在更高层级上统筹地方利益与整体利益。一方面,通过顶层设计明确流域发展的战略定位、基本规则和约束边界,增强政策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鼓励地方在统一框架下开展差异化探索,通过实践积累制度经验。这种上下联动、权责清晰、激励相容的治理模式,使流域经济成为提升国家空间治理能力的重要载体,也为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更加稳固、更加可靠的制度支撑。
(作者张智勇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地方实践高端智库研究员;文传浩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