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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集成融合发展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式,新能源可靠替代水平明显增强,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实现了大规模跃升式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截至今年9月,全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已达到17.08亿千瓦,占全国发电装机的46%;今年前三季度,风光发电量合计达1.73万亿千瓦时,占同期全社会用电量的22.3%。
“随着新能源规模越来越大、电量占比越来越高,新能源发展也遇到了系统消纳压力加大、要素保障难度增加等挑战,迫切需要转变新能源开发、建设和运行模式,实现从‘单兵作战’向集成融合发展的转变。”该负责人说,为此,国家能源局出台了《指导意见》,旨在提升新能源发展自主性,增强新能源市场竞争力,打造新能源发展升级版。
所谓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就是要求在新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充分考虑新能源与其他能源品种的“左右”集成、新能源生产与消费的“前后”集成、新能源产业链的“上下”集成。通过全方位的集成融合,提升新能源发电的可靠替代能力,拓展新能源非电利用途径,从而降低对电力系统的依赖程度,实现新能源发展自主性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指导意见》中将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归纳为新能源多维度一体化开发、新能源与多产业协同发展、新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三个方面,并分别提出政策举措。
在推动新能源多维度一体化开发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提升新能源多品种互补开发水平,优化“沙戈荒”新能源基地电源结构和储能配置比例,积极推进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开发,推进省内集中式新能源项目风光气储等互补开发;强化新能源开发空间集约复合利用,推动新能源集约化选址、集群化开发,实现场区空间、基础设施、调节能力等方面共用;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多领域融合开发,推动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的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推进新能源多品种协同联合优化控制。
推动新能源与多产业协同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链“以绿制(造)绿”,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绿电应用水平与空间集聚效能,支持构建多能互补、高度自给的低碳零碳园区;统筹推进新能源与传统产业协同优化升级,以新能源资源引导重大生产力和基础设施布局优化;积极推动新能源与新兴产业融合互促发展,推动新能源基地与算力设施协同规划,促进电力、算力双网融合运行,推动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与新能源协同布局、集群发展。(廖睿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