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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数智时代,审计工作迎来了数字化、智能化的深刻变革。“科技强审”理念不断深入践行,通过构建大数据审计平台,加大数据分析力度,精准锁定问题,缩短现场核查时间,以新技术应用提升审计效能。
人工智能时代审计工作新特点
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主要分布在以下几方面:
工作流程自动化。依赖AI与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协同的审计流程自动化主要应用在审前、审中、审后三阶段。借助RPA技术完成数据采集、凭证抽样等重复性任务,显著提高了工作效率。例如,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开发的“小勤人”,通过字符识别技术完成数据采集及信息匹配。审计工作流程自动化通过技术深度嵌入业务全链条得以实现。
风险识别精准化。人工智能审计通过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对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从而更早、更准确、更全面地发现潜在的风险,从事后检查转向事前、事中预警,提前识别异常。通过算法对历史数据进行训练,构建预测模型,能够主动识别出与背离正常的异常交易和潜在风险点。
数据分析全面化。传统审计工作完全依靠审计主体对信息数据进行人工搜索和筛选,由于受限于技术和时间,只能进行“抽样审计”。借助Deepseek等技术的优势,可以将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进行整合。抽样不再受限于时间和空间,逐渐转变为传统审计无法实现的“全量审计”。基于对全量数据的分析处理,审计证据的来源更为可靠。使审计工作基于完整的数据信息,结合更成熟更智能的方法,及时做出准确、全面、和更具前瞻性的判断。
技术赋能各阶段的审计工作,特别有助于提升实施阶段的工作效率。例如,借助AIGC技术可以从法律条文、历年审计报告中提取有效信息,分析常见问题,最终生成审计事项。再到对财务报表的分析、审计底稿的校对、审计报告的校对等,高效生成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审计责任的智能化冲击
AI赋能审计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技术浪潮正在冲击既有的审计责任版图。在传统审计框架下,责任边界较为清晰,各方主体各司其职。然而,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介入审计流程后,责任链条随之延长、审计主体日趋多元。审计人员在利用智能工具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出现了审计责任模糊难以界定的问题。
审计主体范围扩大。审计数智化转型不仅提升了审计效率,也使审计关系得以延伸。由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委托人构成的传统审计关系,演变至审计系统开发者、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新型关系。在新型审计模式中,审计主体的范围也同样被扩大,在审计主体范围外延的情况下,审计责任的界定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审计责任边界模糊。传统审计模式下,审计方与被审单位责任泾渭分明,但随着审计过程高度技术化、智能化,责任边界逐渐模糊化。例如,审计主体依赖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电子数据进行分析,而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负责。审计结论很大程度取决于数据信息的质量,如果数据本身存在瑕疵、失实的情况,被审计单位有意隐瞒。审计责任。再如,会计师事务所可能采用第三方开发的审计软件辅助分析决策,如果因为软件技术问题导致判断失误,事务所和软件方的责任如何划分,还缺乏明确指引。
黑箱问题。人工智能算法的引入,使机器自主完成部分审计工作。传统审计强调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和判断依据,而智能审计中,算法不透明,导致难以追溯决策过程。算法根据复杂模型输出结果,审计人员也难以解释详细过程,这可能会降低审计报告的公信力。审计监督过程不透明会削弱审计人员对结论的掌控,也让监管者难以评估审计师是否勤勉尽责。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有效解决“黑箱”问题,审计师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数据安全问题。审计流程涉及企业敏感信息,如医疗记录、金融交易记录、用户浏览记录等私密信息。当人工智能助力审计工作逐渐转变为“全量审计”时,企业、个人的信息暴露无遗,AI处理过程中可能引发泄露或滥用问题,有关数据采集与使用边界问题亟需解决。
监督困难。现代治理要求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监督形成合力。在这种监督格局下,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往往被移送其他部门处理,共同推进整改。协同监督虽然提高了监督效能,却也带来了责任划分的新问题。多部门协同背景下需要重新界定审计与其他监督主体的责任边界,确保各司其职的同时又无责任空白。
审计责任协同共治
尽管AI技术显著提升了审计效率和风险识别能力,其引发的责任归属难题、伦理冲突以及法律滞后的问题亟待解决。人工智能正在重塑审计的工作范式,审计责任的界定问题却仍受到传统框架的限制。职责明晰、协同高效、问责有力的责任机制,将助力智能审计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构建责任共同体。传统审计模式下,对于舞弊漏查等问题,社会舆论和法律机制往往会讲矛头指向审计主体。然而,智能审计质量会受多元因素的影响,需要多方共同承担质量保障责任。审计责任共同体是将被审计单位、审计机构、监管部门、智能技术提供方等都纳入责任体系框架。通过构建审计责任共同体,使各方认识到“人人有责”,审计质量不仅是审计人员的任务,也是相关利益主体共同的使命。
明晰责任边界。有效的协同共治需要划分责任主次,形成分层负责、各尽其责的体系。在智能审计中,可按照职责性质划分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技术责任等。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承担提供数据真实性的主体责任,审计机关承担实施审计和督促整改的监督责任,技术提供方承担算法模型准确、安全可靠运行的技术责任。在审计监督链条上,不同层级、不同环节的责任必须清晰划分,使每个责任主体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形成协同配合的责任闭环。
强化协同监督机制。形成合力共治格局。在智能审计生态中,各方力量协同发力,才能有效防控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一方面,要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贯通协作机制,建立问题线索移送与反馈闭环,防止监督真空。另一方面,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应与国家审计形成优势互补的监督体系。内部审计作为被审计单位的第一道防线,应承担起日常监督和风险管控责任,社会审计作为市场机制下的独立鉴证主体,应对上市公司等履行法定审计职责。国家审计机关则要发挥统筹和指导作用。协同共治要求各方既各有侧重,又密切配合,实现联合审计,使审计结论更全面、更公正。
审计责任体系重构思路
落实协同共治的审计责任体系,需要从制度完善、技术保障和职业道德培养三方面提供支持,形成协调发力的长效机制。制度为责任划分提供约束力,技术为责任落实提供软工具,职业道德为责任担当提供内驱力。三者协同融合,方能构筑起清晰、稳固、符合时代发展的审计责任体系,以适应数智时代的新要求。
健全法律法规是明确责任边界、重构责任体系的基础。首先,应及时更新法律法规,及时将智能审计的新要求纳入其中。针对目前审计工作的发展趋势,可出台专门的智能审计指南或监管规定,细化人工智能、大数据在审计中的应用规范,明确各参与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同时,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区分故意舞弊、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情形,分别设定处罚和问责措施。这既对严重失职行为严肃问责,也防止因新技术不确定性导致的非重大过失受到过度惩罚,做到宽严相济、责罚适当。通过以上制度建设,让每个责任主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强化技术支持,助力责任落实。首先,应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中内置责任控制功能。在智能审计平台开发时,就融入权限管理、过程留痕、自动校验等机制,确保每一步审计流程、每一个算法决策都有迹可循、责任可追溯。其次,加强推进算法的可解释性研究,使智能审计工具的决策逻辑易被审计人员理解和监督。最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跨部门审计追踪系统,共享审计问题及整改情况,推动责任管理。
职业道德不仅包括审计人员的个人德行,还体现审计职业群体共同的价值追求和利益倾向。审计人员必须坚守职业道德和责任担当,把责任内化为职业内涵的一部分。首先,深化职业道德教育,强调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智能审计环境下的重要意义。技术仅是辅助工具,审计人员应当具备批判性思维,保持审计独立性,不依赖技术作出结论判断。其次,完善审计团队评价体系,道德表现指标化。将责任意识和履职表现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设置道德指标考核体系。再次,注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智能审计工作的发展需要。在培养阶段,加强跨学科合作。制定审计与IT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方案,将跨学科专业能力与职业道德内容相结合。不因为技术优势而忽视基本审计准则,始终把维护公共利益放在首位。最后,职业道德建设还包括明确智能技术使用的边界和原则,防止滥用。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发展、注重个人发展。
(刘冰琪 作者单位: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