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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与仪征市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无证房产拍卖税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加强信息交互和税费征管协作,提高了无证法拍房产税收监管效能。《方案》自今年2月实施以来,该局已对法院主持的12起无证房产拍卖活动实施税费监管,入库税费373万元。
无证房产是指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包括企业经营过程中自建的无证房产、拆迁安置未确权房产等,以厂房居多。《方案》实施之前,由于该类房产没有权属证书、税费底数不明,以及税务、法院协作程序不畅等原因,无证房产在拍卖和处置过程中易产生税费漏缴、执行阻滞等问题。
为防止税费流失、保障法拍买受人合法权益,同时强化无证房产拍卖税收监管工作,仪征市税务、法院经多次洽商后,制定出台《方案》。《方案》明确了税务、法院双方在无证房产相关案件审理和拍卖过程中的涉税信息传递方式、税费征缴协作流程等各项工作。
《方案》明确,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或进行司法拍卖前,将无证房产裁定价格等信息及时传送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派员介入核实无证房产之前是否具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记录,并做好税收债权补充登记、拍卖房产的税款核定计算等工作。涉案房产拍卖后,在法院协助下从拍卖款项中及时划缴税费款。税法双方通过加强协作,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同时确保涉案双方当事人相关税费缴纳入库。
针对法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流拍情况,《方案》对相关税费的征缴方式也予以了明确。如果出现流拍情形,申请执行人接受以无证房产作为资产抵债,对于涉及的税费采取“垫付+退还”方式处理。即由税务机关先期测算该项房产作为资产“易主”抵债后应缴税费金额,随后由申请执行人先行缴纳相关税费,其中申请执行人先行垫付的被执行人应缴税费,在资产抵债程序完成后即可向法院申请退还,由法院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或其他资产的执行款项中划缴给申请执行人,以确保当事人双方均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仪征市税务局局长朱伟表示,从实施效果看,通过与法院加强协作,仪征税务提高了无证法拍房产税费监管效率。下一步,该局将结合税费征管需要,持续拓展与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协作领域,通过加大协作力度,完善协作流程,不断增强涉税司法案件的税费监管能力,防止税费流失。(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