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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志远 魏青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部分,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部署,对健全预算制度、健全税收制度、完善财政体制、健全政府债务管理体制等方面作出较为明确的具体规定,这为我国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现代的财税制度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奠定了基础,提供了遵循。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对于实现我国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对于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全面激发各类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若要确保改革行稳致远、圆满成功,必须重点统筹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
财政、税收是国家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举措,财税体制改革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事关国家经济建设的全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必须站在党和国家事业的高度,既立足整体、总览全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又兼顾部分、注重局部、抓实细节、办好小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统筹处理好全局和局部的关系,牢固树立国家利益、整体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坚定不移维护国家利益、整体利益,始终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地方服从中央、局部服从全局的利益分配原则。财税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必须牢固树立上下一条心、全国一盘棋的思想,统筹抓好财政预算工作、规范税收工作、完善财政体制、健全政府债务体系等,切实避免推诿扯皮、各行其是的现象发生。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整体意识,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反对盲目追求的政绩观等,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言出法随。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必须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统筹协调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之间的关系,既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做到“放得活”,又能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做到“管得住”。《决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预算制度”,“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收结构”等,并且将预算、税收改革列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这就要求我们在现实工作中,无论是预算改革,还是税收改革,都要紧紧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来推进,进一步做好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工作;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的宏观指导;统一预算分配权等,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制度;健全直接税体系;健全地方税体系等,进一步明晰政府作用的边界,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让市场更加有效,政府更加有为,切实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地结合。
三、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这一规定有利于调整和优化新时代的财政关系,有利于构建更加均衡协调的央地财政关系,为财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央地财政关系的本质是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权衡取舍,无论集权还是分权在目标上是一致的。中央集权具有明显的优势,有利于在全国范围集中调配资源,确保政策的一致性,确保全国一盘棋应对经济危机、社会治理、环境污染等各类全国性问题;地方分权具有灵活性的特点,有利于增强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加有效地满足地方需求等。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是历史经验的总结,这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间权责划分的基本形式是依法进行的,这些权责的划分包括政府收入的划分、事权和支付责任的划分、转移支付制度的安排等,关系到国家的长期稳定发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立足大局、着眼长远,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应在充分调动好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的积极性的同时,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确保中央统一调度、指挥、管理的前提下,我国经济社会和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的同时,应因地制宜适当放权给地方,提升地方财政自主权,以激发地方的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财税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面对许多复杂问题和现实的困难,其中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始终是财税体制改革要解决的一道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既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效率,又要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更好实现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总书记的讲话深刻说明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建立在更高水平的效率与公平格局的基础上,这就必须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兼顾效率与公平提供更加先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效率与公平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永恒话题,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两大重要目标;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基础,公平是效率的根本保证,二者是矛盾的统一体,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就会相互促进,否则就会适得其反。实现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也是统筹推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我国财税体制的初次分配、再次分配、第三次分配,是效率与公平的最好体现,为了更好地促进分配制度改革,我们必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五、正确处理长远与当前的关系
财税体制改革问题是一个带有根本性、长远性意义的战略问题,贯穿于整个新发展阶段,事关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财税体制是什么,将来往什么方向走,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事关全局的问题,必须处理好长远发展与当前的关系。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不仅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而且成为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规定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为我国财税体制的改革发展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既要保持短期财政的稳定,又要确保长期可持续发展,关键在统筹协调好两种之间的关系并促进其共同发展。当前是未来的基础,没有当前的财政积累,就不可能有未来财政的收获;只有着眼未来,改革之路才能越走越宽。改革与法治是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改革离不开法治,要在法治的轨道上不断推进我国财税制度改革,发挥法治在财税制度改革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将全局与局部、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效率与公平、长远与当前之间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抓好健全预算制度、健全税收制度、完善财政体制、健全政府债务管理体系等重点工作,以建立现代的财税体制为基础,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并通过建立现代的财税体制来深刻改变中国财税的前进方向和历史进程。(白志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魏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