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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自今年5月20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见效,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对它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及贯彻落实措施进行分析和阐释。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逐渐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截至2025年3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超过5700万户,占企业总量的92.3%。从2019年开始,民营企业就成为我国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是我国参与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力量,吸纳了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对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结构性矛盾凸显的新形势。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资源要素配置、融资环境、政策稳定性等方面遇到诸多隐性壁垒与挑战,制约了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从优化环境、强化支持、法治保障等方面对发展民营经济作出安排部署;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都把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列为重要任务。《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中国首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政策催化和社会期待的双重推动下,于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是贯彻落实宪法关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规定、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
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系统整合了以往分散于40余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支持民营经济的制度安排,补齐了立法空白,其颁布实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不断壮大,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其内生发展动力。该法将党和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巩固改革开放成果,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相匹配;通过完善公平竞争、投资融资和创新服务等环节的制度,有望为民营企业开辟新赛道,提高创新效率,激发市场活力。
二是强化产权和合法权益保护。《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宪法精神,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原则写入法律,明确赋予民营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平等的法律地位。该法填补了民营经济立法的空白,进一步巩固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权益保护制度,如禁止非法查封民企财产、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助于增强民企对财产安全的预期。上述法律层面的明确保障,将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对我国营商环境的信心和投资回报的预期。
三是提振市场信心。《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让民营企业吃下了“定心丸”,使其切实感受到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稳定的制度预期尤为重要。《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使民营经济能够以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这表明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关心爱护已从“精准施策”上升为“刚性保障”,让民营企业干起事来更有底气。同时,该法有助于营造尊重民营经济、尊重民营企业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信心与共识。
四是完善法治保障体系。《民营经济促进法》把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纳入法律规范,与宪法和现行法规相衔接,具有重大法治意义。该法的出台体现了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法治坚守,明确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取向。《民营经济促进法》将长期以来分散于多部法律法规中关于民营企业的条款整合为一个统一框架,并通过创新性设计回应了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痛点。从制度逻辑来看,该法通过覆盖市场准入、要素配置、融资支持、监管服务等多环节,构建起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健全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法律支撑。
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见效
《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将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当前的紧迫任务,让《民营经济促进法》尽快落实落地,为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扫清障碍,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多方协同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推进、人大依法监督、政协建言献策、部门依法履职,是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组织保障和制度路径。应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有序的多元协同机制,将法律条文转化为民营企业的获得感、法治的执行力和发展的驱动力,推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迈向更加健康、公平、可持续的新阶段。
二是抓住主要矛盾消除发展瓶颈障碍。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的核心在于抓住矛盾主线、消除发展瓶颈、回应主体关切。应扫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政策不兑现等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障碍,破解“市场准入难”的结构性壁垒,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根本问题,整治“政商关系不亲不清”的治理顽疾,解决“法不责权”的执行落差,真正实现从“法律文本”到“治理效能”的转变,为民营经济发展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和完善检查考核体系。《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实施不能停留在文件层面,必须通过刚性的执法监督与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将法律的规范力转化为治理的执行力。应建立权责清晰的执法责任体系,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问责,加强司法保障与行政复议监督,构建覆盖全流程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通过全过程监督、全链条考核、全社会参与,打通法律执行的“最后一公里”,为民营经济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发展环境。
四是推动奖惩联动和构建正向激励机制。构建奖惩联动、激励导向的治理体系是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落实的重要一环。通过激励优者、惩戒劣者,不仅可以有效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也能增强企业合规发展的内生动力,实现法律效力、政策激励与市场机制的良性互动。应综合运用信用激励、财政金融政策激励、公共资源配置激励,构建“三位一体”奖惩联动体系,开创欣欣向荣、奋勇争先的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
〔作者黄庆华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浩力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系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推进重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机制与路径研究”(2023NDZD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