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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张诗奇)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表决通过,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投资融资促进”相关内容。5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结合法律规定,介绍了金融监管总局重点推进的几方面工作。
不断优化信贷供给政策。据丛林介绍,金融监管总局对小微企业制定了一系列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在资本监管方面,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资本权重给予八五折到七五折优惠;在不良容忍方面,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在解决基层人员“不敢贷”问题方面,出台普惠信贷授信尽职免责制度。“民营企业贷款投放一直在稳步增长,近五年的年平均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出1.1个百分点。”丛林表示,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民营企业贷款余额76.07万亿元,同比增长7.41%,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5.3万亿元,同比增长12.5%。
引导创新保险产品服务体系。金融监管总局针对民营企业避灾挽损、用人用工、技术研发等方面的需求,开发特色保险产品,优化服务。例如,在高技术领域,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分散机制、网络安全保险、无人机保险等试点;对民营企业用工较为集中的新市民和灵活就业群体,聚焦其特定职业风险,以普惠保险产品增强保障力度;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中的民营企业,引导保险行业推出了专属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并搭建“车险好投保”平台,实现“愿保尽保、凡投必保”。
协同创建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在线下,建立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已通过该机制向小微主体新发放贷款12.6万亿元,平均利率3.66%。在线上,推动多地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和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和银行少跑路”,以数据信息支持银行发放信用贷款。截至一季度末,民营企业信用贷款余额18.1万亿元,同比增长15.4%。
强化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功能。金融监管总局会同财政部门,推动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将服务小微企业作为主要的政策效益指标,这一类业务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远低于商业担保水平。截至一季度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直保余额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