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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于“藏粮于制”的战略思维,持续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共享共富机制,让农业强国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农民。
大国小农是我国基本国情粮情,小农户不是农业现代化的“包袱”,而是创新源泉。《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提出,全环节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着眼于“藏粮于制”的战略思维,持续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共享共富机制,让农业强国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农民。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小农户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单元。目前,小农户生产面临土地经营规模小、生产成本高、经济效益低、劳动力老龄化的现实困境。在农业强国建设过程中,应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基础上,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小田变大田,逐步解决土地碎片化问题,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奠定制度基础。
小农户是粮食生产主力军,无论是东北黑土地、黄淮海大平原还是南方丘陵山区,小农户生产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小农户生产还承担着促进就业、文化传承、生态保育等多元社会功能。小农户生产是就业“蓄水池”,维系着农村人口基本生计,为返乡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托底,成为社会稳定“缓冲阀”。小农户生产具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特征,通过轮作套种、稻虾共生、有机堆肥等实践,减少化肥使用量,实现农业绿色发展。应实施小农户能力提升工程,鼓励小农户通过联户经营、联耕联种等方式开展生产,发展精耕种养和庭院经济,增强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应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户走上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激活农村经济潜能、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通过明晰产权、盘活资产、创新机制,盘活农村集体经济“沉睡资产”,激活乡村发展新动能。针对农村劳动力短缺,应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贴近农户、服务综合、辐射带动等优势,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服务农业生产方面统筹协调功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农民以土地作价入股流转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粮食等特色产业,实现村集体增收,拓宽村民致富道路。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后,不仅可以给农民分红,村里还能有更多资金用来改善村内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核心载体,治理不规范、融资困难、土地流转不确定、经营管理人才缺乏、市场竞争力弱、抗风险能力不足、政策支持碎片化、用地保障难、发展环境有待完善等问题制约其发展壮大。应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引导农户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完善农业经营体系、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经营。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不是用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全替代小农户,而是构筑共生共享的生态圈,让小农户既能保持家庭经营弹性,又能享受现代产业红利,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激发农民发展粮食生产内生动力,以更高水平守牢国家粮食安全底线。(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