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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6月1日起施行——
中小企业“钱袋子”更有保障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公开发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如何促进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中小企业是经济活力的重要来源,是吸纳就业、推动创新的重要力量。数据显示,2024年,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稳中有进,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9%,高于大型企业2.8个百分点。
企业运行离不开良好的发展环境。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介绍,现行《条例》自2020年9月1日实施以来,对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形势影响,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增长、账期拉长,‘连环欠’现象较为突出,现行《条例》实施也面临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上述负责人解释:一是工作机制不健全,部门职责不够明确,监督管理措施不够完善;二是相关主体的支付责任不够具体,保障措施不够有力;三是有些制度措施比较原则,法律责任不够健全。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条例》作出修订。
据介绍,在修订《条例》的总体思路上,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防治结合,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款项支付责任,完善保障支付各项措施,加大预防和治理拖欠力度。同时统筹好政府和市场、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尊重交易主体意思自治,依法依规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并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做好衔接,形成制度合力。
明确付款期限规范支付行为
《条例》在规范支付行为、强化支付责任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据了解,《条例》设“款项支付规定”专章,主要从三个方面作了修订:
进一步明确付款期限。明确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款项支付期限要求,特别是规定大型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进一步完善非现金支付方式。明确规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明确对无争议款项的付款义务。增加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对于无争议部分应当履行及时付款义务。
此外,《条例》还设“监督管理”专章,明确定期工作汇报制度。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向其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报告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定期听取本行政区域内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汇报。
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投诉处理机制是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一项重要举措。《条例》提出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并明确了投诉受理相关时限。
据了解,去年中办、国办曾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工信部完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2024年共处理投诉4.8万笔。
《条例》要求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大型企业公开承诺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付款期限与方式。鼓励、引导、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为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合同、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融资提供便利。
2024年,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长14.6%,继续高于同期全部贷款增速。2024年7月,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正式开通,为数十万家中小企业免费提供数百万次政策、招标等信息匹配。工信部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将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发展和帮扶并举,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李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