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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标准体系和基础制度。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当下,数字金融作为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产物,正深刻改变着金融服务模式,对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金融强国意义重大。然而,随着数字金融的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创新模式不断涌现,其复杂性与风险也日益凸显。因此,构建一套完善的数字金融标准体系与基础制度迫在眉睫。这不仅有助于规范数字金融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便利国际合作,也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数字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筑牢根基。
数字金融标准体系与基础制度是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基石
一方面,标准体系可以对数字金融的业务流程进行全面规范。第一,标准体系可以确保技术应用、产品设计与服务交付等各环节涉及的市场行为符合统一标准。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可以通过标准化的数据格式与接口实现数据共享与流通。这不仅有助于打破数据孤岛、加强多主体合作,还为金融创新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源。第二,标准体系可以提升金融业务的规范性与一致性,从而提高金融市场的可预测性与稳定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第三,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金融标准体系有助于提升我国数字金融的全球竞争力,增强国际话语权。
另一方面,基础制度在法律框架、监管机制、信用体系等方面为数字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完善的法律框架可以明确数字金融相关活动参与方的权利与义务,有效遏制金融欺诈等违法行为,保护数字金融各参与方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数字金融活动在合规轨道上运行。信用体系则可以增强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任,促进形成共生共赢的金融生态系统。总之,基础制度所营造的稳定、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可以有效降低金融市场不确定性、激发金融市场主体活力。
建设数字金融标准体系与基础制度需要解决一系列难题
第一,数字金融所依托的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发展迅猛,更新换代频繁,这使得技术标准的制定与更新面临巨大挑战。若各类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采用的技术标准不统一,容易导致数据孤岛和系统兼容性问题。因此,如何在保障标准体系前瞻性的同时,兼顾其稳定性与兼容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二,传统监管模式难以有效应对数字金融的跨界性与创新性。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监管重叠与监管空白并存,监管穿透性也有待提高。
第三,随着全球金融市场深度融合,数字金融标准体系与基础制度的国际协调尤为重要。我国数字金融标准体系与基础制度如何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在国际数字金融领域的话语权与规则制定权,也是一个重要的现实课题。
加强数字金融标准体系与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当前,数字金融的复杂性和跨领域特征对传统金融标准体系和基础制度等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可从技术、数据、业务等方面完善数字金融标准体系,从法律、监管、信用体系等方面完善数字金融基础制度,并积极参与国际对话,确保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不断完善数字金融标准体系,提升行业规范性和兼容性。在技术标准方面,建立健全数字金融技术应用标准。数字金融依赖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这些技术的标准化程度直接影响数字金融的安全性与兼容性。可探索构建“国家级-行业级-机构级”三级技术标准体系,以确保技术应用的统一性和安全性。探索建立“动态适配”技术标准机制,适时调整技术标准,以提高技术标准的前瞻性与灵活性。
在数据标准方面,加强金融场景数据要素的流通与应用。完善金融数据分级流通标准,根据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需求,分级制定数据授权、交易和追溯机制,确保不同级别的数据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高效流通。可探索建立金融数据资产化标准体系,制定数据资产确权、定价、交易、审计等标准,探索金融数据资产入表方式,促进数据的市场化流通与合理估值。针对金融数据的跨境流通问题,制定符合国际惯例的数据传输标准,借助区块链存证、差分隐私等技术保障数据跨境合规,促进国际金融数据共享合作。
在业务标准方面,兼顾业务统一性与针对性,完善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标准体系。可构建多层次的业务标准体系,在保证基础金融业务标准统一的同时,针对个人消费者、小微企业、大型企业等不同主体制定差异化的业务标准。既保证数字金融业务的规范性和可监管性,也应根据多样化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建立并完善业务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其适应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变化。提升不同行业、不同场景之间业务标准的适配性,推动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另一方面,不断强化基础制度建设,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在法律与监管方面,构建适应数字金融发展的法治体系与监管框架。建立健全涵盖数字金融市场准入、交易规则、消费者保护、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分层分类的数字金融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的透明度、穿透性与协调性。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协调与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在强化合规要求的基础上,推动监管科技发展,形成数据驱动的智能化监管模式。
在信用体系方面,强化数字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夯实金融市场的信用基础。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整合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多渠道信用信息,构建全面、准确、动态的数字金融信用评价体系。在保障数据安全与消费者隐私权益的前提下,优化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促进金融机构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信用互认,降低信用风险。
在国际合作方面,积极推动我国数字金融基础制度融入全球金融体系,以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合作,在数据治理等关键领域推动标准与制度兼容和互认。同时,积极参与数字金融风险管理、跨境监管协调、数据流通规则制定等国际合作进程,推动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全球数字金融治理体系。
未来,随着技术不断进步和市场持续演变,数字金融将迎来更多机遇与挑战。应不断优化数字金融标准体系与基础制度,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为构建更开放、包容与高效的全球金融秩序提供中国方案。(作者曾燕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中山大学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任诗婷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