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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杨亚楠)12月31日,国家数据局举办“推动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表示,《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回应了企业数据权益有关问题,目的就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敢用数”“会用数”“用好数”提供保障。
在企业数据权益形成方面,明确了企业对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或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民商事合同或行政协议约定的数据权益。对于此类数据,企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放心开发利用。同时,《意见》还鼓励企业探索市场化、场景化的“授权使用、分享收益”新模式,盘活企业数据资源,促进数据价值释放。
在企业数据权益保护方面,企业对其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流通交易和经营收益的权益应当予以保护。企业有权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自主或委托他人基于其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开发数据产品或提供数据服务。从实践看,数据权益的争议时有发生,有必要建立数据权益流转机制和多元化争议处理机制,确保在数据开发利用过程中各方权益都能依法受到保护。
在企业数据收益分配方面,国家数据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推动构建公平高效的数据要素价值分配机制,让相关主体可以根据其在开发利用过程的实际作用,获得与其贡献相对称的收益。也就是说,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和激励作用,激发企业供数动力和创新活力,为市场贡献更多更好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
“没有权益保护,就没有创新动力。希望通过《意见》的实施,更好保护企业在数据采集、开发、利用和利益分配方面的合法权益,让企业真正成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贡献者和受益者。”张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