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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1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为完整、准确、全面宣传党中央关于做好经济工作的科学判断和重大决策部署,光明网《经济光明论》栏目推出《聚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家谈》系列稿件,引导全党全国人民坚定发展信心,更好凝心聚力推动我国经济行稳致远。
本期邀请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江小涓,阐释《数字时代,如何做到“心中有数”?》
当今时代,数字技术作为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导力量,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作为明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持续深化的背景下,如何用好数据,成为公共事务研究者面前的一道考题。
数据驱动创新是“全面的创新”
数据驱动创新是“全面的创新”,涉及科技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监管方式创新等。数字时代,“数据”不是一个边际量,而是一个核心量,驱动着全方位变革。
一是数据驱动科技创新。在原来的科学范式中,观察、实验、推理、计算等是重大科学发现的来源;而在过去10年间,数据变成了创新最重要的来源。海量数据和复杂算法,使人类能够观察和解决复杂的科技问题。其一,海量数据和复杂算法揭示以往人们已知方向却难以及时证实的复杂关联。其二,海量数据和高效计算能力可以在不依靠假设的情况下发现数据间隐藏的复杂关联。其三,数据能够洞察颗粒化场景并个性化赋能。比如,通过分析大量个性化数据,包括病人的遗传信息、生物标志物、生活习惯、社会环境等大量多维度复杂数据,可以为每个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方案。
从政策层面进一步思考,这意味着对国家创新体系中各主体的角色和地位进行重新审视。国家创新体系,往大处讲是“政产学研用”,小处讲是“产学研”。新的数据支撑的创新范式出现以后,企业成为大模型的主体,从原来的“高校做基础、科研机构做技术、产业做转化”的模式中突破出来,往前端延展得特别快,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前沿性创新,冲到了整个技术创新的核心环节。原来我们讲“产学研”相结合,企业是主体,实际上,这个时代企业的主体地位大大提升。创新范式的转变也对全球科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从政府角度来看,需要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关键是把“数据”这个新要素纳入考量。
二是数据推动市场竞争。在数字时代,大规模、大平台的创新优势特别突出。智能时代,大模型的优势已经变成了所谓的“Scaling Law”。“Scaling Law”是指,到了一个阈值之后,大模型可以达到小模型难以企及的优势,即“涌现”,涉及新能力的自发生成。从这样的意义上看,这个时代规模经济比以前威胁更大,“大者愈大”。传统的规模经济存在边界,但“涌现”是一个新能力生成的问题,并非同一东西的成本高低问题,它对未来的市场结构会带来巨大的冲击。因此,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来看,打破市场垄断,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成为数字时代一种关键的公共产品。
开源模式能否在大模型时代展现出类似的力量,仍然是一个尚未明确的问题。面对这一不确定性,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有必要深入思考数字时代对市场竞争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理解这一问题后,应持续推动数据开放,使得更多后起企业能够获取数据,为市场竞争创造有利环境。作为公共事务的从业者和研究者,应思考如何通过政策和制度设计,促进数据的有效复用,保障市场的公平性和创新环境的改善。
三是数据支撑绿色转型。在推动绿色转型方面,中国在全球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这与中国强大的数据支持和数字技术密不可分。绿色能源,尤其是太阳能和风能,具有超短期波动性和不稳定性。例如,强风吹过时,风力发电量迅速增加。然而,电网本身的稳定性要求它不能接受过大幅度的短期波动,因此如何有效地计算和调度电源,最大程度地吸纳绿色能源同时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成为关键。我们还需要对绿色能源的消耗进行预测和引导。可以说,中国绿色能源发展的成功,既依赖绿色能源技术本身,同时也得益于其强大的智能数据计算网络,使得绿色能源的高效调度与最大化利用成为可能。
四是数据服务公共治理。数字时代,数据的应用能够极大地提升政府在各个领域的决策和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公共治理中的作用。以长江禁渔为例,这是最典型的“公地问题”。过去这一问题极为复杂,常常陷入“猫捉老鼠捉不完”的尴尬局面,监管难度较大。现在通过安装监测设备,能够实时监控水域情况。
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用好公共数据
何谓“公共数据”?今年9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其作了定义: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
公共数据应当是无偿在政府内部共享和开放给社会使用,还是应作为产品开发并出售?对于这个问题,《意见》提出“指导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无偿使用”。其中“有条件”指的是数据必须经过匿名化和去标识化处理,以确保数据安全。同时强调,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经营性产品和服务,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管理。
《意见》坚持共享、开放与开发三种模式,并且将共享开放排序在先,同时“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强调的是“鼓励探索”。这是因为数据天然具有非竞争性这个公共物品的属性,公共数据更是如此。
公共数据的开放与共享是全球共识。公共数据开放的理念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同,多个国家已达成一致,并共同签署了相关协议。我国在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方面仍有广阔的提升空间。我国的数据量庞大,公共部门规模庞大,这是我国在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方面的特点和实践。然而,如果无法将优质的公共数据开放出来,可能会对大模型训练带来这样的后果——这些模型将无法获取到最优的数据,从而导致训练结果质量低劣。也就是说,只有开放这些数据供各类模型使用,才能更好地推动创新和发展。
《意见》还提到“尝试有偿开发利用”,对此,需要看到:首先,有些原始数据由于涉及敏感信息或其他原因,无法公开。其次,有些公共数据并不被广大公民和市场主体所需要,而是某类企业运营的需要。因此,实施“用者付费”在这类政府服务中是一个合理的选择。然而,在有些场景中,是企业需要这些数据,还是公众需要,是否构成公共产品,必须进行深入研究。最后,有些公共部门是企业性质,给予适当的激励措施促使数据开放是合理的。
数字时代,海量数据对发展和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公共事务领域尤为突出。用好数据能够为经济社会治理全面高效赋能,公共数据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在这一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的立场可能各异,而作为公共部门的从业者和研究者,应时刻审视自己的立场,始终站在最大化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妥善处理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与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以推动社会的持续进步与发展。
策划:赵刚
文字整理/海报制作:赵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