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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从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强化组织保障等四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塑造对外贸易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对于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目标,《意见》提出,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加强。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意见》从上述四方面进行具体部署。其中,在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方面,《意见》提出,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等举措。
在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方面,《意见》提出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
在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方面,《意见》明确,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
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意见》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统计体系,加强多渠道支持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人才智力支撑。
对于《意见》的部署,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周密对记者表示,数字贸易顺应了世界贸易发展的趋势,正成为新的贸易增长点。《意见》的出台将有力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也将在新的阶段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贸易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商务部此前表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订购与数字交付为主要特征的数字贸易,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而中国的数字贸易快速发展,2024年上半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规模已达到1.42万亿元,增长了3.7%,创历史新高。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对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
周密认为,在当前形势下,《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数字贸易发展的主要目标方向,为新阶段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指引。他进一步分析,从技术发展来看,促进数字贸易发展,是将贸易发展与技术更好地结合起来,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从而塑造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从世界经济发展来看,《意见》顺应国际贸易发展趋势,重视数字贸易发展中规则制度的对接,提出要积极参与多双边和区域数字贸易相关规则制定,要推动建立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机制,要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等。“这些都将推动贸易伙伴共同加强数字贸易合作,也将为数字贸易发展营造更为有利的环境,从而为世界贸易注入新的动能。”
周密还表示,在保障措施中,《意见》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数字贸易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这将为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更好地激发我国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王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