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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深入宣传我国经济恢复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的亮点成就,光明网推出《经济光明论·专家谈》系列专家解读稿件。
本期邀请到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阐释《以制度型开放引领数字贸易创新发展》。
作者:王一鸣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
近年来,我国数字贸易迅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展现出对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也要看到,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与美欧等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规则体系有待健全,与国际高标准规则对接水平有待提升,对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有待增强,数字贸易创新发展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当前,随着数字贸易快速发展,数字贸易规则成为国际经贸规则的重点议题。在多边、双边和区域层面,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正在加快构建。面对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加快构建的新形势,要坚持以制度型开放引领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培育和增强数字贸易竞争新优势。
一是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加快建立数字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安全保护的基础制度,完善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制度和政策框架。进一步放宽数字服务市场外资准入,探索实施数字贸易“负面清单”与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在保证数据流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扩大数据领域开放,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为发展数字贸易营造更为便利的环境。
二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以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为契机,推动数字贸易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同国际高标准规则对接。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先行先试,实施更高水平开放措施,打造数字贸易开放新高地。探索建立“数字贸易港”,推动建立“数字自由贸易区”,建设数字贸易国际枢纽。
三是坚持以科技创新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和创新,提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对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鼓励数字智能技术与金融、保险、教育、医疗等行业深度融合,推动传统服务贸易转型升级,促进专业服务、远程医疗、在线教育等新型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提高数字知识产权服务、软件、算法、算力等新型数字服务比重,提升数字贸易价值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四是持续扩大数字贸易合作“朋友圈”。积极参与和推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就电子支付、电信服务、ICT产品等议题达成共识。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和区域组织国际规则制定。高水平履行《区域全面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电子商务规制,推进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推动已商签的数字贸易条款按照高标准规制进一步升级。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上合组织成员国的多双边和区域数字贸易对话与合作,加快建设“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开展电子商务的务实合作。
策划:赵刚
文字整理/海报制作:赵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