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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张慕琛)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决策部署,推动保险公司积极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基本要求。
《通知》提到,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一是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二是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三是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四是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五是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六是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实现系统连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交互;七是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