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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审批监管工作无缝衔接,沂水县通过“12345”工作法,打造审管联动新格局。
用好一个平台,审管信息互联互通。
切实发挥好临沂市审管联动平台作用,采用“1+5”模式明确审管信息共享渠道,即1个平台5项模块,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和“应推尽推、应享尽享”原则,将权属范围内行政权力事项建立审管联动监管事项权责目录清单,并通过相应审批信息推送模块进行推送,实现监管事项动态化、标准化管理。
完善两项制度,夯实联席会议机制。
印发出台《沂水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沂水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包括审管信息双向推送认领机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理衔接机制、业务沟通函询机制等在内的审管衔接机制,明确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办事机构,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召集人及成员单位等,统筹协调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会商重大审批事项、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问题等工作,全力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机制。将审批事项相对应的监管部门、所在科室及负责人等情况进行梳理,建立全县审管联动信息推送联络清单,对推送事项名称、类型、监管部门(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监管标准等信息进行明确。建立“沂水县审管联动信息推送联络群”,邀请联席会议24个部门分管领导、专职人员加入,利用微信群每天早、晚两次在群内推送审批信息认领、业务沟通函询、告知承诺件办理等情况,督促监管部门联络员及时认领,并告知具体监管科室纳入监管范围,确保“当日件当日收当日结”。
梳理“三张清单”,构建明晰化审管互动体系。
聚焦“明责”,梳理完善审管联动事项清单。以沂水县各部门权责清单为准绳,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对审管联动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将165项行政许可事项,1项行政确认事项,3项行政征收事项,15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沂水县审管联动事项清单》,有效确保清单内事项全部纳入联动平台,夯实审管互动基石。聚焦“便民”,梳理完善告知承诺事项清单。根据“告知有标准、承诺即批复、全程优服务”的便民理念,将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等22项高频办理事项纳入《沂水县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减少审批周期,提升审批效率。同时按照“宽进严出”原则,在完成承诺审批事项许可后,监管部门需将承诺内容纳入监管核查范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审管联动体系,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形成审管双向闭环良好氛围。聚焦“规范”,梳理完善审批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为进一步规范失信惩戒措施,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 年版)》,结合审管分离实际现状,将35项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应用领域、惩戒措施、惩戒内容、惩戒对象等内容进行分类纳入《沂水县审批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
明确四项机制,助力审管部门“同频共振”。
审监信息推送机制,审批部门在完成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过审批信息推送模块与监管部门进行共享,监管部门1个工作日内完成认领,并及时将行政相对人纳入监管范围和监管体系。沟通函询机制,对存在疑问的行业规划、政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标准以及审监部门日常交流沟通来函,均通过沟通函询模块进行推送。告知承诺件衔接办理机制,《沂水县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内的行政权力事项审批部门在完成审批后,通过告知承诺件衔接办理模块推送监管部门,监管部门需将承诺内容纳入监管核查范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审管联动体系,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形成审管双向闭环良好氛围。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信息共享机制,对涉及最新法律法规、审批政策及适用标准告知的,审管部门通过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信息共享模块进行推送,确保最新政策及时调整落实到位。
整合五大领域,实现“审管联动+全链条监管”。
在商事登记、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社会事务、涉农事务领域按照“审批有标准、申请快批复、全程优服务、监管不缺失”的理念进行全面梳理,编制了《沂水县审管联动+全链条监管事项清单》,同时,在《清单》基础上,编制《审管衔接工作规程》,充分发挥“工具书”作用,逐项制定全链条监管事项详细标准化材料清单、监管措施、监管要点等,为审管联动工作起到“风向标”作用。(通讯员 任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