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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杨亚楠 张慕琛)2021年4月24日,第四届中国经济学家高端论坛在浙江财经大学举行。浙江财经大学教授唐要家就我国高度重视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等内容接受了光明网记者的专访。
主持人:大家好,今天我们有幸请来浙江财经大学的教授唐要家先生。为什么我国高度重视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
唐要家:目前中国乃至全球都将平台经济反垄断作为一个重点领域。中国之所以把平台经济作为反垄断重点,主要基于两点考虑。
第一个,中国的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发展,走到今天,市场竞争状况已经出现明显的垄断化趋势。中国的反垄断执法实际上顺应了现实的市场需求。因为经过多年的数字经济发展,中国的一些领域、少数的几个大平台占据了非常高的市场支配地位,而且这些大平台成为消费者和商家进行交易相互作用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通道。在此背景下,大平台往往会实施一些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我们大家都知道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的行为,这些行为对消费者的福利,对整个社会的创新发展带来很多负面影响,所以需要加强反垄断监管。
第二,为什么把这个作为重点,是因为数字经济发展跟传统工业经济发展有明显不一样的地方。平台经济一个最大特点,它具有非常强的规模经济和网络效应,这样会导致这个市场当中,少数几家大企业占有绝对的市场的冒尖现象,市场竞争更可能受到损害。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不及时有效实施反垄断监管,最终可能会导致整个市场竞争受到严重削弱。与此同时,平台经济的垄断会对社会带来的危险要更严重,它不仅仅是支持高价格,伤害消费者福利,更可能通过垄断式滥用影响社会安全。
主持人:目前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的难点在哪里?
唐要家:目前中国平台经济反垄断主要面临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反垄断的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我们2008年《反垄断法》没有反映数字经济的一些新的特点,今天正在修订《反垄断法》的草案,试图反映这些新的问题,比方说市场界定的问题,垄断势力的认定问题,算法合谋问题,以及大的平台对小的创业企业的杀熟并购问题。
第二,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第二里面就是说我们在目前的平台竞争中,不仅仅是事后查出违法行为,我们还要进行有效的事前监管。那么在实现事前监管加事后查处的这样一个体制下,事前如何监管,大的平台应该什么样的责任承担,大的平台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不可以做,我们目前好像还不是很明确。
最后,执法体制当中的执法能力还需要加强。为了更好应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挑战,我们的执法机构能力要加强,我们的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要加强,我们的地方执法,法院司法都需要加强,形成一个集体的合力,提高执法效能。通过我们反垄断执法的体系和反垄断执法能力的现代化来应对平台经济反垄断带来的挑战。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唐教授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