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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陶媛)1月22日,国新办就银行业保险业2020年改革发展情况举行发布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梁涛出席并表示,银保监会高度重视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改革和监管,并坚持将健全公司治理作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强化风险防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2020年主要开展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系统提出了未来三年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和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是弥补了制度短板。加强公司治理监管规制的建设,研究制定可供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共同遵循的统一的公司治理准则,针对大股东行为、关联交易、薪酬扣回、董事监事履职评价、股权管理不良记录等若干重点问题,中国银保监会准备制定专项的监管规制。
三是实施了监管评估。中国银保监会首次完成了覆盖全部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评估,这次参加评估的机构是1792家。总体来看,评级的结果主要集中在B级(较好)和C级(合格)水平,这两个级别合计共1400家,机构数量占比为78.12%;被评为D级的机构是209家,占比11.66%;被评为E级的机构是182家,占比10.16%。通过评估,监管部门及时全面掌握了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状况,并通过对问题的督促整改和基于评估结果的分类监管,切实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的质效。
四是开展了专项整治。中国银保监会以中小机构为重点,严厉整治资本不实、股权代持、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经营和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了4600家法人机构,查处了股权违规问题3000多个,分两批次向社会公开了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47家银行保险机构股东名单,稳妥开展了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有序清退问题股东。
总的来看,过去一年经过监管和行业的持续努力,我国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建设和改革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不可忽视的:一是部分国有机构党建工作虚化弱化,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未能实现有机融合;二是部分机构股权结构不透明,股权代持、隐形股东问题较为突出,股东行为越位错位,有的大股东直接干预机构经营,对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幕后操纵,通过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肆意侵占机构利益;三是董事会运作不规范,部分非执行董事存在不能、不敢或者不愿履职的现象,少数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严重欠缺;四是信息披露不规范,对包括金融消费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权益保障不足。
2021年,银保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坚持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国有银行保险机构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加快完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体系,抓紧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大股东行为监管、关联交易管理、薪酬扣回、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等监管规制。健全商业银行股权托管机制,完善股东中长期分类惩戒处置机制,综合采取“黑名单”、限制股东权利、违法违规股东公开和清理等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股东惩戒力度。持续开展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强化分类监管,加强市场约束。另外,我们自身也要完善公司治理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