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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陶媛 张慕琛)日前,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银行业保险业扶贫工作力度的通知》指出,聚焦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努力防止因病、因灾致贫返贫。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农业保险近年来在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不断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本期《金融光明论》以“农业保险”为主题,邀请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张峭、河北经贸大学农业保险研究所所长冯文丽进行独家解读,向网友科普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和主要功能,展现其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推进作用和疫情防控期间对经济发挥稳定预期的作用。
2019,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到2030年我国农业保险的主要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式。“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是其基本原则。张峭介绍,“政府引导”就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或保费补贴来引导、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市场运作”就是政府不直接操作,通过商业性的保险公司来具体运作;“自主自愿”就是保险的各个参与方,保险公司、保险需求方、生产经营者是要自主自愿的参加农业保险;“协同推进”就是跟农业保险相关的部门要共同来推进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冯文丽表示,通过这些具体做法实现一个最终目标,就是要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农业保险最核心的功能就是保障功能,尤其是在扶贫过程中,它比较精准,谁损失了给谁赔偿,并不是人人均等。” 张峭介绍,农业保险的另一个功能是效率高,保险公司有一套勘察定损的流程,一旦发生损失,他可能马上就给你赔付。所以在扶贫中保险是一种比较精准、比较有效的保障收入的工具。除此之外,农业保险在脱贫攻坚中还有防止返贫的功能,因为它的“兜底”,所以能保证脱贫人员不会因灾返贫。
“农业保险能发挥这些功能,是因为它出台的各种政策和制度是由多个部门共同来推动的。” 张峭介绍,首先,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它叫“国十条”。 2018年又出台相同名字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被称为新“国十条”。这都对农业保险有一些具体的指导和要求。其次,在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的过程中,也是多个部委来共同推动的。然后,在一些改革创新方面,各部门也在积极协调。最后,在监督方面也是多部门联合起来,共同执法、共同检查。
今年的2月至3月既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也是春季农业生产的重要时节。张峭表示,在全民战“疫”的情况下,农业保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农业保险在防疫阶段和复工复产过程中“兜底”,对农产品供应发挥了稳定预期的作用。二是增信作用,形成共同的风险分散机制,促进涉农信贷资金发放,从而促使在恢复生产的时候能够得到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
“还有好多公司根据老百姓特别急需的、对生活影响比较大的一些蔬菜、肉蛋奶等等及时地研发出来了一些新的农业保险产品。”冯文丽介绍,保险公司迅速开发了蔬菜灾害保险、蔬菜价格收入保险,还有传统的生猪保险、生猪价格收入保险、鸡蛋价格保险等等,都是与疫情相关的新的保险产品。同时,保险公司对一些大型的种养集团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打造了专属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他们多一些的选择。
在农业保险新产品的推出过程中还运用了很多新的技术手段。冯文丽介绍,因为疫情的原因,保险展业、查勘、定损以及理赔都不能面对面地进行了,一下子就把保险科技化推到了保险公司面前,加快了农业保险的科技化进程,比如很多公司用农险移动承保理赔APP或者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投保来支持农户。如果出现了事故,他就要求自助拍摄带有定时定位功能的损失照片或短视频,留存无害化处理的影像,然后把标的死亡的原因进行上传,由后台的工作人员通过APP等进行理赔。同时也加速了人工智能在农业保险领域的应用,比如加大了电子耳标,还有AI智能点数的运用等等,用了很多的高科技手段有针对性的优化承保验标、出险查勘等服务流程,进一步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
“我觉得尽管这次疫情对整个农业、农业保险的影响比较大,但是对农业信息技术或者农业科技在农业保险上的应用是有促进作用的。在疫情期间许多保险公司采用新的技术来开展业务”,但是张峭也强调,我们农业农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以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还有农民的接受程度是有一个过程的。
张峭表示,本次《通知》中有一些具体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农业保险的服务体系,尤其是在“三区三州”的金融服务。第一,如果这个县里原来没有保险机构,至少要建一个保险机构;如果有保险机构,至少要增加一个。同时,对监管部门也有要求,要设立审批绿色通道,对服务机构不能有前置条件要求。另外还要求服务要“线上线下”相结合,增加线上服务的覆盖率。第二,从保险产品来说,要求在深度贫困地区必须建立专用的农业保险产品,并且能够加快进行一些特色农产品的保险产品的开发,比如价格保险、产值保险等等这种保险产品的开发。第三,降低保险费率。冯文丽补充道:“深度贫困地区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率原来已经降了20%。在降20%的基础上,再降10%-30%。”
冯文丽认为,我们还要探索增强农业保险的增信作用。张峭表示:“这实际上就是风险分担机制”。最后,张峭认为还要加强农业保险的监管评价体系,保险机构如果支持“三区三州”扶贫工作,要制定评价考核内容。“到底扶贫有多少?这个户保障的数量有多大?专用的保险产品开发有多少?这些指标纳入评价体系,并进行检查,如果有支持不力或者其他问题的,要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