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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张慕琛 陶媛)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各种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产品与服务层出不穷,消费者参与投资理财的机会也逐渐增多。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中强调,要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协调,强化综合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可见,加强金融行业监管力度,提高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意识至关重要。因此,积极宣传金融知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维护公平、公正的良好市场环境成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键。
值得注意,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根据法律规定,当金融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应当第一时间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式与金融机构解决合同争议。如果和解、调解不成的,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可见,金融消费者能够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我国金融消费者具有哪些权益?遇到暴力催收、个人信息泄露、金融诈骗,金融消费者应如何应对?遇到金融机构要求签署霸王条款,我们签不签?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未来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会朝什么方向继续发力?本期【金融专家网上说】邀请中央财经大学科技金融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孟祥轶、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教授顾雷进行独家解读。“在全世界范围,中国的金融消费者享受了广泛的金融权利。”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教授顾雷表示,初步总结金融消费者拥有十项权利,即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安全权、求偿权、接受教育权利、受尊重权、监督权、享受服务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