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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张慕琛)日前,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通知》强调,供应商在“832平台”所售农副产品应出产自脱贫县,应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本地区脱贫群众增收带动作用明显。要优先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取得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产品、脱贫县特色产业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相关产品。
《通知》要求,脱贫县要建立“主体自愿申请、县级部门推荐、平台审核”的“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贸易企业受供应商委托在“832平台”代理销售农副产品的,应按要求提交企业信息、所代理供应商出具的销售授权委托书。贸易企业从脱贫县农户收购农副产品在“832平台”销售的,可不提供销售授权委托书,但应对所售农副产品来源作出书面说明。贸易企业可受供应商委托在“832平台”管理系统代为提交入驻申请。供应商和贸易企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联农带农帮扶成效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