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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张慕琛)今年以来,海关总署高效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制度创新、监管创新、服务创新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助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稳步增长。
记者了解到,在疫情全球蔓延、外贸出口受到影响的情况下,1-11月全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值6398.92亿元,同比增长33.7%,成为外贸新亮点。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在今年传统外贸遭遇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情况下,该方式以准入门槛低、申报手续简单、通关出口快、增值税免征不退、允许多个主体收汇等政策优势获得青睐。
海关总署按照“包容审慎、风险可控”原则改革创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产地检验”监管制度,支持泉州石狮服装城、浙江义乌等地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试点。在“特定区域、特定主体、特定产品种类、特定输入国、特定通关地”条件下,来自不同地区的多种食品可采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组货拼柜,实施采购地集中检验检疫,一次申报、一次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