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标志新一轮发行改革即将启动。针对“三高”和“新股热”问题,《意见》从强化披露的角度提出多项有利于新股理性定价的措施,并强调限制新股过度炒作。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要深化发行制度改革,解决目前发行价过高的问题,让市场决定新股发行价。对于湖北资本市场的发展,郭树清表示,一要积极审慎的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
·“兆丰罚单”对A股制度改革的借鉴意义
·IPO招股书拟实行“受理即披露”
·新股市场趋理性 打新资金全面降温
·股市还有多少“皇帝新衣”?
·上交所修订规则剑指“作秀式增持”
·新股发行改革方案浮现"众生相" 散户尝鲜模拟询价
·证监会垂范四方面协力 共建“阳光”资本市场
新股发行体制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新股定价、承销和发售的一系列制度及相关安排。其核心是定价机制。内容:一是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即价格发现;二是采用一定的方式将新股出售给投资者。这两个方面相互制约和依赖,构成价格形成机制的核心内容。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市场环境与境外成熟市场差异较大,受当时经济、社会和法制环境局限,新股定价机制早期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
1993年的《公司法》和1998年的《证券法》均规定,新股发行价格须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
2004年修订的《证券法》取消了新股发行价格须经监管部门核准的规定,证监会2005年初推出了询价制度,采用发达市场通行的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确定新股发行价格。询价制度实施以来,已有284家公司采用询价制度确定股票价格发行股票,其中包括一批金融、能源、交通等国民经济重点骨干企业,实现了“A+H”同步发行上市。